為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水質,保障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體系。通過開展監測,掌握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動態,為預防控制水性疾病和應對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提供可靠依據,為政府有關部門科學決策以及制定相關規劃提供技術支持。
二、工作內容
主要包括對供水單位出廠水、末梢水的水質監測,當地水性疾病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分析,監測資訊報告系統的運行及資訊發佈。
監測範圍為《規劃》中新改擴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單位,對分散式供水分類抽取不少於1%。
(一)水質衛生監測。
供水工程基本情況:水源類型,供水方式,供水範圍,供水人口、飲用水污染事件等基本資訊。
水樣的採集、保存和運輸:集中式供水監測點一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2次,每次採集出廠水、末梢水水樣各1份,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率;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採集農戶家中儲水器水樣1份。水樣保存、運輸、檢測分析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執行。
水質分析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進行評價。
監測指標包括:
1.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色度(度)、渾濁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見物、pH、鐵(mg/L)、錳(mg/L)、氯化物(mg/L)、硫酸鹽(mg/L)、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mg/L以CaCO3計)、耗氧量(mg/L)、氨氮(mg/L)。
2. 毒理指標:砷(mg/L)、氟化物(mg/L)、硝酸鹽(以N計) (mg/L)。
3. 微生物學指標:菌落總數(CFU/mL)、總大腸菌群(MPN /100mL)、耐熱大腸菌群(MPN /100mL)。
4. 與消毒有關的指標:應根據水消毒所用消毒劑的種類選擇監測指標,如游離餘氯(mg/L)、臭氧(mg/L)、二氧化氯(mg/L)等。
各地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監測指標。
(二)水性疾病監測。
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部門通過傳染病監測網、全死因疾病監測網等途徑,收集農村水性疾病發生情況和相關資料,經進一步調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資料庫,掌握水性疾病狀況。主要內容包括:
1.經水傳播的重點腸道傳染病(傷寒、霍亂、痢疾、甲肝)監測;
2.飲水所致的地方病監測;
3.腫瘤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死因監測。
(三)監測資訊報告及通報。
監測資訊報告實行統計報表(豐水期、枯水期各報1次,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上報)逐級匯總報告制,由省級愛衛辦組織技術力量形成本省份報告後於每年9月底以前報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衛辦);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衛辦)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部門形成國家級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分析報告報衛生部,由衛生部定期通報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情況。
三、保障措施
為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的品質和實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採取多種措施,建立長效的保障機制。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的管理工作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監測經費,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工作,按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二)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樣水質檢測、資料上報、核實匯總及分析工作,建立監測資料的審核檢查制度,加強衛生檢測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實驗室品質控制工作,保證監測資料的可靠性。
(三)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單位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切實保證資訊暢通,資料資料準確及時,實現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長期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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