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總則、審批、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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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消毒技術規範》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和《消毒 管理辦法》制訂本規範。其目的在於統一我國醫院消毒、滅菌的方法和消毒、滅菌的監測技術,以提高醫院消毒、滅菌的品質,減少醫院感染。
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包括醫院、診所、門診部、衛生院、婦幼保健院、產院、結核病防治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療養院、康復醫院、保健站、血站、醫務室等。
1.2 名詞術語
  1.2.1 醫院消毒(Sinf6CtdriinhOSpiul):殺滅或清除醫院環境中和媒介物上污染的病 原微生物的過程
  1.2.2 媒介物(vectors):指人們生活和工作環境中污染了病原微生物的固體、氣體和液 體物質,也包括污染的人體體表和表淺體腔。
  1.2.3 消毒合格(disinfestdri gualified):在醫院消毒中消毒後媒介物攜帶的微生物等於 或少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若能使人工污染的微生物減少 99.9%或使消毒對象上污染的自然微生物減少 90%,則為消毒合格
  1.2.4 疫源地消毒(disidectdri Ofepiderl)lcli:cui):本規範中是指對醫院記憶體在著或 曾經存在著感染性疾病傳染源的場所進行的消毒。其目的是殺滅或清除傳染源排出的病原體。
  1.2.5 隨時消毒(concurTent disilllect):本規範是指對醫院存在的疫源地內有傳染源 存在時進行的消毒。目的是及時殺滅或清除病人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症病人住院期間進行的病室或床邊消毒即為隨時消毒
  1.2.6 終末消毒(temnnal disil7lechonh傳染源離開疫源地後進行的徹底消毒。例如醫院內的感染症病人出院、轉院或死亡後對其住過的病室及污染物品進行的消毒。
  1.2.7 預防性消毒(onive dislillechon):對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場所進行的消毒。例如醫院的醫療器械滅菌,診療用品的消毒,餐具的消毒和一般病人住院期間和出院後進行的消毒等,均為預防性消毒
  1.2.8 消毒劑(sinfeCtw):能殺滅外環境中感染性的或有害的微生物的化學因數稱為消毒劑。
  1.2.9 消毒器(isinfechon instrUmnt):能殺滅外環境中感染性的或有害的微生物的消毒器械.

  1.2.10 滅菌(serilizahon):殺滅或去除外環境中媒介物攜帶的一切微生物的過程。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細菌芽胞和真菌抱子。滅菌是個絕對的概念,滅菌後物品必須是完全無菌的。然而事實上要達到這樣的程度是困難的,因此規定,滅菌過程必須使物品污染微生物的存活概率減少到10-6。換句話說若對100萬件物品進行滅菌處理,滅菌後 最多只允許有一件滅菌物品中仍有活的微生物,即滅菌保證水準為1016。
  1.2.11 滅菌劑(sterilant):能殺滅外環境中一切微生物(包括細菌芽胞)的化學物質稱為滅菌劑。
  1.2.12 滅菌器(sterilizer):能殺滅外環境中一切微生物(含細菌芽胞)的滅菌器材稱為滅菌器。
  1.2.13 無菌檢驗(eihty——W):檢驗滅菌後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的一種試驗方法。
  1.2.14 消毒作用水準:是指消毒、滅菌方法殺滅微生物的種類和作用的大小。可分為下述四類:
  (1)滅菌方法:可殺滅外環境中一切微生物的物理、化學方法。屬於此類的有:熱力滅菌。電離輻射滅菌、微波滅菌、等離子體滅菌等物理滅菌方法和甲醛、戊二醛、環氧乙烷、乙型 丙內酯、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化學滅菌劑。
  (2)高效消毒方法:可以殺滅一切致病性微生物的消毒方法。這類消毒劑應能殺滅一切細 菌繁殖體(包括結核桿菌和致病性芽胞菌)、病毒、真菌及其抱子等,對細菌芽苞也有一定的殺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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