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产品速查表

◇消毒粉消毒片消毒液系列◇
 

兴化市珍味园调味料和天味调味淀粉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食糖、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3批次,涉及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调味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和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不合格调味品为: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兴化市珍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454克/袋及200克/袋的2批次鸡精调味料,样品检出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为:新北区新桥建兵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中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天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生粉(玉米淀粉),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和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霉菌和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

不合格饮料为:标称泰兴市岚山泉纯净水屋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9-5-18及2019-5-21的2批次岚山泉饮用水,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 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徐州爱购汇邻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江苏快乐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城东店销售的青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还有,高新区东渚吴江大润发超市财富广场加盟店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另外,鼓楼区召贤蔬果超市销售的昂刺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镇江高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芋洋姜(酱腌菜)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江苏华苏亚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杏鲍菇及麻辣杏鲍菇2批次产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糖精钠不得超过0.1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为:铜山区老沈门餐饮店销售的肉皮冻,该样品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铬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铬在肉及肉制品中限量为1.0mg/kg。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时间:2019-10-23 09:50 来源:食品伙伴网)